为推进我市城镇住房事业科学发展,努力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长治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十三五”时期,全市城镇住房发展的总体要求是:完善城镇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运行机制和监管体制,实现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加强土地、财税、金融政策调节;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城乡就业职工住房融资能力和消费水平;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积极推广绿色低碳住宅,逐步提高全装修住宅比例,促使住宅业与经济社会及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一)综合指标
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4平方米以上。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
全市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2.5万套,均为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商品住房开发
商品住房开发投资完成350亿元。
新建商品住房1200万平方米。
(四)物业管理
新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达100%,老旧住宅小区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达55%以上。
市本级新建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归集率达100%,县(市)新建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归集率达98.6%以上。
(五)建筑节能
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的地方标准,设计阶段、施工阶段新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70万平方米以上。
(六)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年平均增长5%。
“十三五”住房公积金年平均归集额达到16.2亿元以上,年平均增长5%。
“十三五”年平均住房公积金贷款额达到11亿元以上。
长治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