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王女士最近和丈夫走上了离婚之路。离就离了,谁也没想到,在分割财产上又遇到麻烦,双方竟然还互“掐”上了。王女士直指,丈夫离婚前转移财产,这种做法已违法,要求多分给自己财产;男方则不同意,并回应称,这些是自己个人财产。相爱时,总是“你好我好大家好”,离婚时,就变得“你错我错大家错”。那么,王女士能多分得财产吗?
离婚时,财产分割是重点,也是争议的焦点。双方无不希望多分财产,但是对于多分财产的理由很多人并不清楚。笔者代理案件中,有当事人提出因为自己离婚后再婚困难,所以要求多分财产,这样的理由实在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律师提示,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多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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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第42条规定)
二、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47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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