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快到期了怎么办?

2016-12-09 18:49

核心提示:诉讼时效快到期了,该咋办?书到用时方恨少,法到用时更是如此。那么今天,我们就一起来揭开诉讼时效的面纱,了解一下诉讼时效的问题。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如甲方向乙方借款伍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如甲方到期不还,乙方必须在2年内向甲方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超过2年,普通诉讼时效届满,乙方要求返还借款的请求,甲方以诉讼时效届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突然间提到诉讼时效的问题,可能会让人觉得有些突兀。可是,很多当事人就是因为不明白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对诉讼时效这一概念存在一定的误解,才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够得到保护。

书到用时方恨少,法到用时更是如此。那么今天,我们就一起来揭开诉讼时效的面纱,了解一下诉讼时效的问题。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开始的时间是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受到侵害时开始起算的。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权力本身及请求权的消失。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时效之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因此,持书面借据并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人到期不还,债权人必须在2年内向债务人要求归还,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只要债权人不断主张权利,就不断增加诉讼时效,法律的立法本意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鉴于此,在诉讼时效快到期时,可以采取相关自救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变被动为主动,以实现自己的权利。

一、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

当事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者订立协议签订合同。这样,诉讼时效将从还款计划或还款协议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二、与债务人对账,并签名盖章

对账的方式多样,包括微信、短信、网络聊天信息往来等,但对账一定要双方签名或盖章,这样诉讼时效就可以自对账之日再起算。

三、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提供担保

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追加担保,并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还债之日届满日重新起算。

四、找第三方证明曾经催讨过债务

如第三方可以证明债权人曾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该证据非直接证据,应与其它证据结合使用。

*该证据不能伪造,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五、提起诉讼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也可导致原诉讼时效中断。

六、使债务人同意履行

债务人对债务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立字据、签订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制作备忘录。债务人不愿立字据的,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或有关单位见证,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电话记录、录音、信件、网络聊天记录等。

*未经对方允许录制的证据,亦可作为有效证据。

七、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如调解协议达成,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

此外,债务人向仲裁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主张权利的,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楚柏岭 赵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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