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当事人参加诉讼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规定和法庭纪律,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近日,新密法院对一名拒不提交证据、违反诉讼秩序的当事人采取罚款措施。
当事人参加诉讼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规定和法庭纪律,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近日,新密法院对一名拒不提交证据、违反诉讼秩序的当事人采取罚款措施。
周某曾经开办一家灯具店,因经营不善,周某将灯具店转让给外甥女李某,双方经盘点,确定转让价款为10万元。李某没有能力一次付清转让款,便给周某出具欠条,答应日后分期偿还。因李某未能按期偿还,周某便向新密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偿还剩余转让款6万元。
新密法院受理该案后开庭审理,庭审中周某主张李某只付了4万元,李某主张其已经支付了56000元,并出具了周某的儿子出具的56000元收到条一份,称周某的儿子来要账,双方算账后周某的儿子出具了一张56000元的总收款条。法官问周某有没有证据提交,周某回答说有,便提交了6张收款条,有4张是其儿子出具的,有2张是周某本人出具的,6张条总共4万元。法官问周某:“你和你儿子收款后为什么又把收款条拿回来了?”周某顿时抓耳挠腮,顾左右而言他,过了一会儿周某说:“我再看看,是不是拿错了”便把证据拿了回去,看着看着就装进了衣袋。法官告知周某要将证据交给法庭,岂料周某说证据已经交给法庭了。法官再三告诫周某要遵守法庭秩序,周某装模作样地在衣袋里摸了摸,说确实把证据交给法庭了。口头劝说无效,审判法官当即向院领导汇报此事,不久法警来到庭审现场,法官告知周某,如再不交出证据,将强制搜查。周某见状,笑嘻嘻地从上衣口袋中将证据拿出来,并说刚才是在开玩笑。法官对周某予以训诫,并要求周某作出检讨,但周某拒绝检讨。
鉴于周某的行为严重扰乱诉讼秩序,并且在训诫后毫无悔改之意,新密法院决定对其拘留三日、罚款五千元。当法官向周某宣读拘留、罚款决定书时,周某再也嚣张不起来了,连忙鞠躬认错,保证以后遵纪守法,请求减免处罚。考虑到周某的认错态度,新密法院研究后决定免于对周某的拘留,罚款减为三千元。
周某缴纳罚款后说道:“知道法院的人厉害了”,法官告诉周某:“不遵守法庭秩序就是不尊重法律,是法律在惩罚你”。(通讯员 吕淼霞 秦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