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是否税负很高?不一定

2017-01-18 02:56

小编昨天发布了一篇《契税新政后,房子是“赠与”还是“买卖”,办税有技巧》文章,很多网友提问,房屋受赠之后,想转让的话是不是税率很高?是否要按20%征收?

应网友的要求,今天小编就装一下“专家”,就这个问题解答一下大伙的疑问。

是否要按20%税率征收个税?答案是肯定的。但是,注意,重点来了,虽然按规定是20%,但是要交的税不一定就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什么情况下多,什么情况下少?请继续往下看。

首先,还是要讲一下赠与,以下几种情况免征个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除了以上规定的情形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20%个人所得税。这个没得说,因为你赠与的不是直系亲属。

其次,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要确定两点:

一是确定原捐赠人取得房屋的时间。如果是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购房时间按照原捐赠人房屋的产权证上的时间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如果是通过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

二是确定房屋现在的价格和之前购买时的价格,现在的价格一般由评估机构确定,之前的价格由以前的合同或者税票确定,也可由税务机关核定。

如果购房时间超过五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那么直接免征个人所得税,就没有20%税率之说了,因此这种情况下可以少交很多税了。

如果购房时间不足五年,那就要按照其转让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按20%计征个税。其实就是差额征收,如果差额不大,那个税也就不高了。

因此,如果不想交那么多税,最好等够五年再转让。其实,现在大部分房子在赠与的时候都差不多够五年了,到转让的时候差不多也可以免征个税的了 。

注:具体以当地地税局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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