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泰国驻昆明总领馆获悉,泰国内政部2月28日发布命令,从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在此期间,对持有安道尔、保加利亚、不丹、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塞浦路斯、埃塞俄比亚、斐济、印度、哈萨克斯坦、拉脱维亚、立陶宛、马尔代夫、马耳他、毛里求斯、巴布亚新几内亚、罗马尼亚、圣马力诺、沙特阿拉伯、乌克兰和乌兹别克斯坦这些国家或地区护照或旅行证件的公民,实施临时旅游签证费豁免和落地签证费减免的措施。
具体措施为,上述国家/地区的公民将享有:
1、上述期间内,申请泰国旅游签证(单次入境)免除签证费
2、上述期间内,在移民局指定入境口岸申请落地签时,仅须支付1000泰铢(原费用为2000泰铢)
记者/云南台 张昱 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