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提取公积金?就从2017开始!

2017-02-10 21:38

提取公积金有史以来一直是大家所关注的焦点之一,但是相信大家都知道,想要真正的将公积金提取出来,不管是从提取条件还是提取手续上来看,多少都有些苛刻和繁琐。

据悉,自2017年1月1日起,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开展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也就是说,从今年开始,申请支取省直住房公积金的辽宁省职工,不必再每年一次请假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公积金账户中的钱提取出来啦!

【新政目的:简化服务流程,节约办理时间】

该中心表示,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目的在于简化服务流程,节省借款提取人的办理时间,从而借款人不用每年都到省直中心来办理提取业务。

该业务的内容是根据与借款人签订相关的条款,按月从借款人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月应还款本息额,存入本人名下的公积金龙卡联名卡中。如果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可自动从其共同申请人个人账户中提取。

开通此项业务,在按月提取的当日,省直中心将以短信的形式将本次有关的提取信息发至相关人手机,提取人也可以通过省直中心公积金网上营业厅查询明细。但省直中心将不另向提取人出具公积金提取凭证以及转存凭证。

目前该政策已实施,该政策主要针对的是自2017年1月新贷款的人,而过去的“老人”将逐渐过渡到按月提取。

【新政适用范围有限】

新政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具体为在建设银行缴存省直住房公积金且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而异地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目前没有纳入新政的实施范围。

委托按月提取方式只涉及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涉及借款人与建设银行原约定的扣收贷款本息业务。因此,借款人在每期还款日前请自行确认签约还款卡余额充足,确保签约银行能够及时、足额扣收贷款本息,以免影响借款人个人信用。

注:此项政策目前只落实在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贷款业务的办理中,而没有普及落实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但同时,随着这项政策的便利性,在未来也会普及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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