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夜酒”未消 昌吉男子被处罚

为切实打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攻坚战工作,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取得良好效果,8月11日,民警查获一起“隔夜酒驾”交通违法行为。

2016年8月11日8时30分许,大队北郊中队民警在X121华电路口执法执勤时,根据工作要求,对拉运务工人员面包车进行逢车必检,在对新B6DXXX号面包车进行检查时,该驾驶人一开口讲话,便散发着阵阵酒气,民警对其进行询问其坚称没有喝酒,民警随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过酒精检测仪,该驾驶人崔某酒精含量为7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经过民警的进一步询问得知,该驾驶人称昨晚其喝了一瓶白酒,今早起床后拉运务工人员准备前往工地,刚出门不久就被交警查获,驾车前他并没有喝酒,想不到这“隔夜酒”的威力这么大。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人崔某给予记12分,罚款2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宣

通讯员 | 刘禹彤

编辑 | 程雨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