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百年来,农村都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 嫁出去的女儿是不能分家产的。
这个约定俗成的规定也许是居于以前的社会这样的事实: 老人的养老送终都是儿子的事,都由儿子负责。那么,随着社会的发展,当农村老人的养老不再由儿子独自全部承担的时候,这样的传统和规定还合理吗?
我们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农村老人的养老已经出现了新的变化,我举两个发生在身边的例子。
例一: 现如今,农村老人有新农合,遇到大病小病都可以报销一部分。如果是小病还可以,但是遇到大病,报下来还要出五六万、十来万的时候,大部分农村家庭就难以承受了。怎么办?儿子女儿共同负担医疗费用。最近几年,村里就有五家这种情况,周边的村子也时有听说,这些老人的治疗费用最终都由子女平均分摊。
例二: 在农村,为老人送终是一件大事,但同时也是开支极大的一件事。上个月村里有个老人去世了,由于儿子家庭经济条件不好,为老人送终的费用也是由儿子女儿共同承担。
以上仅仅举了两个身边的事实,其实类似的现象在农村还很多,比如小的方面,女儿经常为老人买衣服、拿钱给父母用等等,这些小事情就不胜枚举了。那么问题来了: 既然这些农村家庭的老人是儿子女儿共同养老,女儿是不是也应该分一份家产呢?欢迎分享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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