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投诉多 珠海房产中介的这些行为将被严查!

珠海特报客户端 珠海全面拉开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行动。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骗取相关费用以及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规避交易税费等7种行为被列入整治重点,严重违规者可能被清除出列。

珠海市住规建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重点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群众投诉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建设房地产中介市场信用体系,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

据悉,本次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7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中介协会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

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售,违规违法代理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行为。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行为。

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或强制消费者交易,及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或侵占、挪用交易资金行为。

对委托销售的房屋,经网上挂牌后,未达成交易擅自网签合同且不提交备案审核,造成房源锁定,恶意占据房源,或未经当事人同意进行网签存量房买卖合同行为。

此外,对于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规避交易税费的行为也明确列入整治重点;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机构信息等内容或公示内容不完整、不准确行为也将重点查处。

昨日记者获悉,我市着手加强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及从业机构备案制度,各从业机构除了依法进行商事登记外,还应到住规建局进行从业备案,以建立行业统一台账,便于行业统计管理;同时建立行业信用档案及黑白名单制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清除严重违规企业。

市住规建局要求,已注册的经纪机构须在2017年1月31日前办理完备案登记,新注册的经纪机构须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1个月内办理备案。

据悉,我市住规建、工商、发改、税务、金融部门将联合搭建市房地产经纪人(中介)机构监管平台,全市范围内的已经有营业执照(商事登记)的房地产经纪人(中介)机构,须到市房地产经纪人(中介)机构协会进行从业备案,进入监管平台,接受监管。凡没有备案的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办理该中介机构经手的房屋产权转移(网签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