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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甘州区的王某与付某双方自由恋爱相识,于2007年3月在甘州区人民政府依法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这本来应该是一场幸福生活的开始,却因为种种琐事,演变成一出不断上演的家庭悲剧。
在共同生活中,原、被告常常因家庭琐事、婆媳矛盾争吵,被告脾气粗暴,处世简单,对原告有打骂行为,使原告对婚姻失去信心;原告心气高,对被告及家人缺乏宽容理解,出现了矛盾,双方不能及时沟通化解,是造成夫妻感情不和的主要矛盾。原告王某于2015年5月第一次起诉离婚,我院以夫妻感情尚可和好,判决不予离婚。2016年3月,王某再次起诉离婚,我院仍判决不予离婚,今年11月,王某又立案,要求与付某离婚,两年内,一场互不相让的离婚“拉锯战”再一次在人民法院上演。
(网络配图)
通过这个案例,甘州区法院党寨法庭庭长想告诉大家,解除夫妻关系是一个非常慎重的行为,现实生活中之所以会出现离婚难的问题,就是因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是抱着非常慎重的态度的。婚姻法上判决离婚的唯一条件,就是夫妻感情破裂,而客观的判断夫妻感情的破裂是非常的有难度,法官在第一次收到离婚诉状时,如果没有法律上规定的离婚情形和事由之外,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支持是非常困难的,所以第一次离婚以失败告终是一种常态。当然这种现象与我国的传统国情和思想观念有关,法律希望能够保护社会的稳定,而只有家庭稳定了,社会才能稳定。
现代夫妻有三大心理误区:只关注夫妻小世界而忽视彼此大家庭;总想对方按自已的思维和习惯模式行事;想当然的把对方当作是自已完全的私有财产。无论是幸福还是不幸,其中必然有它的理由在里面,幸福不是天生的,不幸也不是天生的,在羡慕别人婚姻幸福、哀叹自已婚姻不幸的时候,你是否想过其中的缘由所在?除了一些你无法改变的外界因素和力量,婚姻不幸的苦酒绝大多数都是夫妻亲手酿成的,而我们往往只知抱怨却不知反思自已。当我们怨天忧人抱怨婚姻的乏味或不幸时,其实我们都在犯着同一个致命的错误,那就是:我们将婚姻不幸的根源指向婚姻本身而非我们自已,这真是一个天大的误区,也是我们的可悲之处,所以请在婚姻生活中出现矛盾的朋友们,不要轻言离婚,动辄上法院,婚姻的和睦和幸福要靠自己创造。(来源:甘州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