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以来,广西开庭审理宣判多名被立案调查的官员。其中涉及多个原厅级干部和县级主官。
广西新华书店集团原董事长黄健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15日依法对广西新华书店集团原董事长黄健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黄健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黄健退出的赃款30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黄健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6093602.47元继续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0年间,黄健利用其担任广西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和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与温某(另案处理)共同收受或个人收受李某、王某给予的人民币共1189万元。
12月12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钦州市卫计委原副调研员、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陈凤坤进行公开宣判。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对被告人陈凤坤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1998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陈凤坤利用其担任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医疗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承建、拨付工程款、设备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人民币1597万元,美元20万元(折合人民币1251642元),共计人民币1722.164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0年间,唐成良利用担任贵港市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个体商人、公司在工程项目承建、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房地产建设用地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78万元。
受贿216万获刑6年
12月7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钦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鸿进行公开宣判,认定张鸿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70万元;对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3年间,张鸿利用其担任自治区交通厅规划计划处处长、自治区崇左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多个公司或者企业在承揽项目、结算费用、获取公路建设指标及补助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公司或者企业代表人送给的财物共计216 万元人民币。
12月9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广西林业厅原厅长陈秋华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对陈秋华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期间,陈秋华利用其担任自治区审计厅厅长、防城港市市长和自治区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资产处理、办理上市手续、承揽工程和合作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产、索取或直接收受现金等方式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25.5847万元人民币。
2012年间,陈秋华对交给他人理财的本金及收益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中,能够说明来源的合计2315.7132万元,尚有684.2868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农行广西分行原行长廖家旺
受贿逾千万获刑11年
12月9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原行长廖家旺受贿案,对被告人廖家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100万元人民币,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15年期间,廖家旺先后利用担任农行玉林地区分行第一行长、农行广西区分行副行长、农行海南省分行行长、农行广西区分行行长等职务便利,在银行担保资格准入、贷款授信、贷款发放、农行员工提拔及招聘等方面为他人所属的公司或个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所送款物1063.3816万元,还收受价值5万元购物卡及欧米茄手表1块。
广西3厅官获刑广西前首富黎东明,2001年因南丹“7·17”特大矿难事故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但他在监狱里仅仅呆了4年时间。由于为黎东明违法保外就医提供帮助,广西监狱系统多名官员落马。
近日,南宁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涉及该案的3名厅官——自治区司法厅原党组成员、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党委书记、政治委员钟世范,自治区司法厅原副厅长梁振林,自治区国防动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曾爱东受贿、滥用职权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3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2年、11年和7年,并处罚金若干。
宣判后,钟世范、梁振林和曾爱东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从判决不上诉。
▲ 钟世范
▲ 梁振林
与此同时,广西部分被查处的县级领导也开审宣判,分别为——
●德保县原县委书记谢德强,因受贿超千万元一审获刑15年。
●金秀瑶族自治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赵贵坤,因受贿近千万元一审获刑11年。
●柳江县原副县长陈望敏,因受贿38万余元一审获刑3年6个月。
●博白县原常务副县长陈伟强,因受贿130万元一审获刑4年。
●隆安原副县长廖波,因受贿120万一审获刑6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