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男子虚构合同进行诈骗 五十余万资金用于赌博

2016-08-02 14:23

核心提示:为筹措赌资,虚构合同进行诈骗,郑州的王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2016年8月1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中国搜索郑州8月2日讯 现年43岁的王某常年在郑州经商。2013年结识了社会上的一些朋友后,王某逐渐染上了赌博的恶习,并因此债台高筑。眼看自己手里的资金越来越少,王某动起了歪脑筋。

2015年7月,经人介绍,王某同郑州某某公司及高某签订合伙协议,约定由该公司和王某、高某共同出资成立公司,经营调料业务,由王某负责经营。

随后,王某以公司已经对外销售出一批调料,需要经营资金为由,要求某某公司支付货款,并要求高某支付出资款。随后高某无意间得知,王某将货款都用于赌博,并未用于经营,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后经鉴定,截止案发尚有53万余元未归还。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并未组织成立涉案公司,也未开展任何业务,而是虚构了其将调料销售出去的事实。

惠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予惩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考虑王某的认罪态度、对社会危害程度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赔被害单位人民币43万余元;退赔被害人高某人民币3万元。

主审法官随后提醒广大企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注重核查对方身份及经营资质、经营状况等,如核查对方工商登记、经济效益、经营内容和经营水平、生产能力和技术设备等,并注重了解对方信用状况如履约能力、以往的履约率、诉讼状况等,同时不轻易与不了解的公司、个人订立合同。

此外,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还应注重对合同条款的审查,对于合同的主要条款,特别是货物价格、交货方式、产品质量、结算方式等约定要明确具体,以便在纠纷发生时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洋 通讯员 鲁维佳 新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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