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中午,烟台开发区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衡山路与金沙江路路口执行勤务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JBA156面包车车内人员较多,于是通过对讲机联系在前方执勤警力对其进行合力拦截。民警在金沙江路汤泉门前拦下依法对其检查,发现车内加上驾驶室共坐竟达23人,而行驶证上核定载客人数仅仅为6人,超员近300%。民警按照法律要求对其进行处罚,在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时驾驶员为逃避驾驶证扣分,对执勤民警塞现金实施贿赂,被民警当场厉声呵斥。
在民警耐心教育下,驾驶员逐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安心接受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以其他载客汽车超员20%以上的违法行为对驾驶员进行200元罚款、记6分的处罚,并说明超员的危害性,希望驾驶员能够对自己、对他人的生命负责,勿对法律和安全心存侥幸。
民警感叹:墨瓶多纳笔,笔难容身;车辙超载人,人难自存。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切勿超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