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许锡良
有朋友最近因为孩子涉及择校问题而感觉头痛,可是适合的学校又是如此地少,真正想去的学校门槛又太高,非常纠结。考察全世界,恐怕只有中国人的择校情结最浓重了。这究竟是什么原因产生的?
首先要承认,孩子择校而读与人的择地而居一样,是人的自由权的一种,要得到合法承认。这是人的自由权中的教育选择权。根据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中的第26条第三款之规定:“父母对其子女所应受的教育的种类,有优先选择的权利。”在第13条之第一款明确规定:“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迁徙与居住权和择校权,作为人权之一,在《世界人权宣言》中都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每个家庭对自己孩子所受的教育,有优先的选择权。
为什么要规定家庭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有优先选择权?因为,父母是孩子天然的第一监护人,对于孩子应该接受什么教育会比其他的人更清楚,同时也是对人权的一种尊重,还为了防止有人通过公权操纵思想,导致思想舆论一律产生的暴力与暴政。教育的多样化与多元化是人类文化价值选择的多样化的要求决定的。总之择校是人重要的自由权表现之一。
因此,世界上西方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是允许家庭择校,既然允许择校,政府就不能够人为地通过政策效应去激起这种择校的动机与欲望,比如,通过政策,导致教育资源的垄断或者过于畸形,人为地加大教育不均衡的现象,而是要极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一方面保护家庭对教育的选择权,另一方面通过教育均衡发展,促使这种选择欲望与选择需求减少,从而达到教育的良性发展。很显然,如果教育比较均衡,人们对教育的第一选择,还是为了方便孩子上学,一定会选择在家门口附近就近入学。毕竟让孩子把时间浪费在上学的路上,不仅不划算,而且人为地增加了不安全因素。
所以,我们在日本中小学都可以看到,日本第一是允许择校的,第二我们很少看到日本中小学生择校,如果没有特殊的原因,一般都选择离家近的这一家学校入学,这是最符合孩子身心健康的理性选择。但是,为了做到这一点,日本基础教育在二战之后极力实现日本宪法规定的第五条:全日本国民有因其学习能力而享受完全平等的教育权利。美国则通过教育市场,贯彻谁投资,谁享受的原则,通过择居的方式来实现孩子入学的择校问题。政府公共财政则力保教育的均衡发展,通过扶持贫弱的地区与学校,使不同地区与不同学校之间的教育资源差距不断减小。
同时,在美国择居不是一定要购房,一定要有房产证,而是可以通过租房甚至寄宿亲戚朋友家而实现择居从而达到择校的目的。因为,美国不同地区的住房有不同的价位,其中相当一部分房地产费用是作为当地的教育投资用的。居住地的房产贵,学校享受到的教育资金就比较充足,反之就较少。但是,在美国即使是最薄弱的学校,也多不是反映在学校的物质设施上,而是反映在办学水平与师资力量上,即使是这方面的差别,其实也不是我们中国人想像的那么大。
中国的择校是怎么产生的?一方面,中国没有在法律与政策上承认每个家庭父母有择校权,也就是说中国的择校在公开的法律与政策上是禁止的;另一方面,中国的择校问题严重,在潜规则之下,各地择校现象严重,各地为择校制定了不同的择校规定,无非是收取不同的择校费用,从上百万到几万不等,而且还要有一定的门路。最要命的是,政府通常通过特殊政策与教育资源垄断性配置,打造一到两间窗口学校,成为当地用公共教育资源打造的奢华学校,生源来源则根据学校的品位与档次,在当地从全省范围到全市范围再到全区范围不等有掐尖的权力。师资则有从全国范围,全省范围或者全市范围内配置最好的师资的权力,而教育设备的配置则是优中选优,有的连学校的厕所都是五星级的,有钱的学校钱多得没有地方花,没钱的学校则连基本的日常开支都缺乏,甚至连教师的基本工资与福利都没有保障。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的学校何止分出三六九等,那么自然人为地加大了人们择校的欲望。
由此可见,中国的择校问题,是政府垄断教育资源,权力操纵教育市场的结果,实际是中国特权等级制度在教育领域的反映。其实这也是权力在教育领域里人为最大化扩张的表现。教育资源均衡,教育公平的实现,是对公权的最大制约,也是使权力寻租的可能性最小化。而教育资源的垄断性畸形配置,使有限的教育资源集中于少数学校,同时这些获得垄断性教育资源的学校一方面满足权贵子弟的上学要求,另一方面又满足于了向教育市场扩张的需求,成为收敛钱财的工具。事实上是大大伤害了中国的教育,让中国的贫富差距在教育领域撕裂得更为严重。
其实,这种教育现状,对中国社会的损害最大。从接受所谓优质教育的孩子来说,自小养尊处优,自视高人一等,从小养成优越感,学会对他人歧视。从接受劣质教育的孩子来说,从小在环境特别差的劣质学校接受教育,备受歧视,自卑心理严重,从此滋生仇恨心理。其实是两败俱伤的教育。这样的教育后果,就是产生不安全因素,促成中国成为一个互相投毒,互相仇恨的社会。孩子自小在恶性竞争中,扭曲了幼小的心灵,培养了不健康的人格,让孩子从小生活在歧视、仇恨和自卑感、优越感中。
那么,出现这种情况后面的价值取向是什么?其实说白了,还是中国儒家思想中的“做人上人”的思想在作怪。儒家文化的等级思想来源就是孔子所说的“唯上智与下愚不移”和“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也;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也。”根据孔圣人的这个指示,后儒们将人切切实实地分成了三六九等,即“上上人、上中人、上下人、中上人、中中人、中下人、下上人、下中人、下下人”共九等,既然人分成九等,那么,他们所读的学校至少也应该分成九等。这也是中国的学校被政府划分成为国家示范校、省一级学校、市场一级学校、区县一级学校、镇上的面上学校、富裕村办学校、薄弱公办学校、农民工子弟学校等不同学校的思想价值根源。
有这样的思想,又有这样的学校划分,谁甘心让自己的孩子去读一个薄弱学校,甚至农民工子弟学校呢?只要有一线希望,大家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从此改变自己的命运。而在中国一旦成为人下人,成为下下人,那命运是十分悲惨的。有人望子成龙心切,就有人会舍得一掷千金购买所谓的优质教育,有了三六九等的学校,就会有人争先恐后。这既是中国人的生存状态,又是中国人乐此不疲的生存法则。其实大家言必称汉唐盛世的唐代,学校就根据学生的家庭出身高低贵贱的程度被分成了“二馆六学”,什么官位级别的家庭子弟享受什么样的学校,丝毫不可以越界,哪里有什么平等?
可以说中国教育的不平等状态,自古如此,并非今日而始。那么有人会说,孔子不是还有有教无类吗?其实大家不要忘记了,孔子当时的办学只是民间办的民办学校,没有享受到公权之下的公共资源。民办学校因为要收取大量学费,获得大量生源,自然不可以挑三拣四,否则,生源就可能枯竭了。其实,现在的民办学校除了办得特别有名的,生源供不应求的那些,绝大多数民办学校也只能够选择“有教无类”。这并不足以说明中国自古就有教育公平的。更何况孔子的“有教无类”直接造成的后果,就是教育效果极其低下,三千弟子只有七十二贤人,而且即使七十二贤人,也没有为人类的文明作出过什么贡献。
中国人不反思儒家传统的文化基因里的毒素,通过公权、政策人为地制造不公平的现象还会越来越严重,唯有自由、平等意识深入中国人心的时候,那些特权,那些特殊利益集团,那些奢华的等级特权现象才可能逐渐得到控制,同时,自然而然地,作为特权等级价值观在教育领域里的衍生现象——择校现象,也才有可能逐渐得到减少,并且慢慢消失。
2014年12月22日星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