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债权人怎么办?

案例

2015年3月23日,甲向乙借款50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周转,约定借款期1年,每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2015年8月,甲因为生意亏损,工作压力过大而跳嘉陵江自杀身亡。甲生前未订立遗嘱,亦未订立任何遗赠扶养协议,仅有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丙一人。现乙为保护其债权,欲向人民法院起诉丙,要求丙对甲的该笔借款承担还款责任。

乙心中的疑惑

第一,借款关系发生在乙与甲之间,丙仅仅是甲的法定继承人,能否作为适格被告?

第二,约定的借款期尚未届满,能否现在就提起诉讼要求还款?

针对乙的困惑,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无论债权是否到期,乙都不能起诉丙。因为借款合同关系订立在乙与甲之间,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乙只能要求甲承担还款责任,而不能直接起诉甲的继承人丙还款。

第二种观点认为,乙目前尚不能直接起诉丙,需待2016年3月23日借款到期后,若丙任未清偿借款,乙才能起诉丙,要求其还款。

第三种观点认为,乙可直接起诉丙,因为借款人甲死亡,其未到期债务应视为到期。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乙现在即可直接起诉丙,要求其偿还甲所欠借款。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除非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否则被继承人死亡后立即发生继承,其继承人应首先将遗产用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因此,甲死亡之日起,法定继承人丙就成了该笔借款的还款义务人,则乙直接起诉丙要求还款,主体并无不妥,丙当然是适格被告。

并且,借款人甲已死亡,要求甲继续履约(每月支付利息,到期还本)已无事实上的可能,该借款合同已名存实亡,借款应视为因无法继续履行借款合同而提前到期。因此,丙不能以合同约定了本金归还期限为由对抗乙的立即还款要求。

从实践后果讲,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能主张未到期债务,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损失。试想,本案中,如果仍按甲乙双方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责任,那么遗产如何处理,是先按债务金额提存,还是先继承再由继承人在约定的借款期届满后以继承到的财产份额为限履行偿还义务?如果先提存,则需缴纳提存的费用,使遗产缩水,无端地扩大了损失,同时,遗产灭失的风险也无端转嫁给了债权人,极不利于债权人权利的保护。而如果先继承,除非继承人在借款到期后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否则给债权人无端增加诉累,并且债权人还面临着继承人在继承财产后,债务到期前转移财产,使债权人胜诉后执行不能的风险,亦极不利于债权人权利的保护。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债权人有权在债务人死亡后要求其遗产继承人立即以遗产份额为限向债权人承担还款责任。

作者:刘璇龙 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

来源:北大法宝-律所实务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