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和讯股票消息 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近日发布通告,美锦能源控股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4000万股上市公司股票于2016年4月15日被司法冻结,于2016年6月17日解除冻结。前述事项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美锦能源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对上述事项进行改正,进行内部追责,并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山西监管局指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