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日下午,毕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四大队生机执法站交警在对入站车辆进行检查时,一辆车号为渝D779S*的浅绿色小型轿车被民警拦下例行检查。
驾驶人及被查车辆
检查中,民警发现该车行驶证上登记的车辆颜色是白色,而眼前这辆车却是浅绿色的。仔细一看,才发现车身上贴了一层浅绿色的膜。
通过核查和比对,该车所有人刘某平,而驾驶人游某告诉民警,车是向朋友借的,拿到行驶证后也没有仔细看,并不知道车身颜色被改变了。虽然感到无奈,但面对车身颜色改变的事实,驾驶人也只能承担相应的后果。
现场将车膜撕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游某驾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并责令游某当场恢复车辆外形。
交警提醒:
不得随意给车辆车身贴车膜(切记,新车在未登记入户前,连车窗膜也不能贴哦!),车辆车身颜色不得随意改变,需要改变的必须到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后登记备案。此外,借用他人车辆时,一定要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清楚车辆保险、检验情况,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来源:六盘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