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网约车司机自慰,女子偷拍发到群里却被警察带走了,怎么回事?

网约车司机自慰:女子偷拍传到网上却被警察带走了

据新浪科技官微,4月23号晚上,浙江绍兴嵊州一女子在晚上乘坐网约车时,司机竟然当着她的面,边开车边自慰,该女子出于恐惧不敢声张,于是偷偷的把过程录了下来…后与同事聊天时发至手机群中,该女子因传播淫秽物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警方情况通报:许某因猥亵他人被行政拘留

女乘客及同事因传播淫秽物品也被行政拘留

据杭州日报报道,4月23日晚,市民汪某通过某打车软件打到一辆私家车,汪某乘车时遭到该私家车驾驶员许某猥亵。汪某将许某的猥亵行为拍摄下来,后与同事聊天时发至手机群中。随后,该视频又被群内同事钱某转发,并在其他群及网站内大量传播。4月24日,嵊州警方迅速介入调查此事。目前,案件事实已查清。许某因猥亵他人,汪某、钱某因传播淫秽物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每天学点法律知识:《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传播淫秽物品构成刑事案件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量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警方提醒:不要在群里发小黄片

通过群、朋友圈等网络渠道传播淫秽视频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将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请网民朋友们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已经下载视频的请及时删除、杜绝传播,共同维护健康网络环境。

广大女性朋友在出行时,一定要注意安全,上车后及时存证并把车牌号和行踪告诉家人和朋友。(杭州日报、每天学点法律知识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