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贩卖假烟近2000条 情侣二人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获刑

2017-03-17 07:25

本报讯(记者肖瀚 陈敏 通讯员罗凤灵)男子林某江与女子王某是一对情侣,林某江为谋取利益,长期向广东、福建购进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卷烟出售,女友帮忙送货。近日,省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林某江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网络资料图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4年8月开始,林某江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广东省东莞市等地购进假烟,在东方市及周边市县销售。王某明知男友林某江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仍将自己的银行卡和车辆提供给林某江,用于结算买卖款项和运送卷烟,销售卷烟的违法所得是两人共同的经济来源。

2016年1月21日至26日,民警先后查获林某江存放的中华(硬)、芙蓉王(硬)等品牌的卷烟共1913.1条,卷烟价值共计465973元。

法院判决:林某江、王某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林某江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5年内再犯,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林某江起主要作用,系本案的主犯;王某起辅助作用,系本案的从犯,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并可对其宣告缓刑。宣判后,林某江、王某服判,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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