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委联合推动供应链金融试点,区块链、数字货币大有用武之地

2018年4月18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8部门于商务部网站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

《通知》根据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的精神,旨在通过试点打造“五个一批”,即创新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供应链技术和模式,构建一批整合能力强、协同效率高的供应链平台,培育一批行业带动能力强的供应链领先企业,形成一批供应链体系完整、国际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总结一批可复制推广的供应链创新发展和政府治理实践经验。通过试点,现代供应链成为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的重要领域,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成为“一带一路”建设和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载体。

一个供应链,两个试点:试点城市、试点企业

根据《通知》,此次试点工作将在城市与企业之间分别展开。

试点城市的主要任务是出台支持供应链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环境,推动完善产业供应链体系,并探索跨部门、跨区域的供应链治理新模式。

试点企业的主要任务是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供应链技术和模式,构建和优化产业协同平台,提升产业集成和协同水平,带动上下游企业形成完整高效、节能环保的产业供应链,推动企业降本增效、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试点实施期为两年。

《通知》还公布了城市与企业申请试点的申报条件、重点任务及申报流程,并在商务部网站上提供了试点申报表格及试点方案编制提纲的下载。申报试点的城市和企业需在2018年 5月31日前完成申报,随后商务部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共同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竞争性择优确定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

国务院发文推进供应链创新 强调利用区块链建立信用评价机制

201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国务院在《指导意见》中重点提到,相关企业研究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建立基于供应链的信用评价机制。推进各类供应链平台有机对接,加强对信用评级、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的披露和共享。

《指导意见》提出的信用评价机制问题,是指核心机构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真实信用状况的评价手段和方法,关乎核心企业是否能够信任上下游企业以及是否可以对上下游企业进行放贷。信用评价机制关乎到供应链金融核心问题,即企业之间的信任问题。供应链条涉及主体众多,企业之间存在很多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企业之间很难信任。区块链技术可以把供应链条上的相关交易数据纳入其中(包括订单、运单、收单、融资等经营行为数据),基于区块链不可篡改及可追溯的特性,核心企业或交易机构可以查看到较为真实的交易数据,进而判断企业的经营状况。同时通过区块链技术可以大幅减少贷款企业的信用风险管理成本,提升审批效率。

早在《指导意见》发布前,国内已经有多家企业认识到区块链技术对于供应链金融的价值,并且已经开始陆续有一些实际的应用场景落地。

前央行行长周小川看来,数字货币的发展有技术发展的必然性。未来而言,可能传统纸币、硬币规模会逐渐缩小,有一天甚至不存在都有可能。

“这无形间明确了央行所认可的数字货币发展方向——即拥有实际应用场景能服务于实体经济,提高零售支付便捷性、安全性与隐私性并降低成本的数字货币产品。”多位数字货币研发业内人士坦言。

周小川表示,有前途的数字货币产品需要先经过测试再推广,不慎重的产品就先停一停。

周小川表示,未来对数字货币的监管是很动态的,具体要取决于技术成熟程度,以及测试评估情况。

“事实上,这无形间给一些数字货币应用提供了发展空间。”一位正尝试将数字货币应用于供应链金融场景的创业者告诉记者,按照传统供应链金融操作流程,核心企业需向一级供应商提供发票,后者再向二级、三级中小供应商出具发票,才能帮助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在区块链应用+数字货币的模式下,上下游供应商只需在区块链确认贸易真实性与交易金额,就能先通过数字货币完成货款支付,再由企业将数字货币兑换成银行贷款,从而大幅提升供应链金融操作效率。

“现在我们打算先向相关部门汇报这项数字货币产品并申请测试,以此邀请企业客户共同参与,研究如何进一步利用数字货币提高供应链金融付款贷款的效率。”上述创业者直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