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国艳受贿案一审判决

2016年7月27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俞国艳受贿案,由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俞国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追缴被告人俞国艳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三万八千元。